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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三章 基金销售费用规范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4 22:30:02 阅读:26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相关规范。首先,基金销售机构需严格遵守法规,完善内部控制,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确保费率合规,对分支机构的销售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第十一、十二条)。

销售费用的收取需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不得私自调整费率或对投资人区别对待(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需在协议中明确销售费用的分成比例,确保费用收入的真实核算和纳税(第十三条)。

销售前,总部与基金管理人需签订明确的销售协议,约定报酬比例和支付方式,客户维护费一般从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用于客户服务和相关活动(第十四条)。销售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应在协议中明确,避免违规支付(第十四条)。

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压低收费、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费用(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需在招募说明书和报告中详细披露销售费用的收取信息,包括费用标准和支付情况(第十六、十七条)。

每季度的监察稽核报告中,基金管理人还需详细报告基金销售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客户维护费的总额(第十八条)。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基金销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投资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扩展资料

为维护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市场秩序,保护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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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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