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001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库存商品(负数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账款(负数金额)
如果开票系统中并未点选“上传”或上传未成功,则可以直接选中,点选”删除“即可。
如果已上传且资讯表编号已经生成的话,只能打印出资讯表,带好对应蓝字发票去税局协调处理,后台删除。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已认证的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要盖单位公章。
我觉得主要区别是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对销售方来说是没什么区别的,如果购买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认证以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对于非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购买方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原因选已抵扣,里面的内容按照发票上面的内容填写,资料,金额填负数,单价填正数
在开票系统中,红字发票开具。输入发票对应资讯表中资料,开具相应的负数发票交给购货方即可,如果已做账,需要将上月所属销售分录及成本计提冲销,而这个月的申报系统会自动采集红字资料,核对正确即可报税。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资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资讯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资讯表填开、上传资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资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在填开《资讯表》
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资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在开票软体中,有个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功能,在那里面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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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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