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为提升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以下为动态核查的相关事项通知。
一、核查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房屋市政施工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重点核查“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筛选并核查存在房屋市政施工经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核查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类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到岗履职等重点内容。
三、结果认定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合格为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为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则分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动态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且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存在特定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确保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整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二)部门核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动态考核工作,要求8月15日前采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完成核查工作,并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成立核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核查重点: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不良记录、发生事故的企业及项目开展重点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者,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三)严格处理处罚:遵循核查标准和程序,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及时上报处罚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报核查情况,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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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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