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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税的会计分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4:35:58 阅读:509

缴纳个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个税的计提与缴纳:

1. 计提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 缴纳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缴纳个税的会计分录包括计提工资和实际发放工资两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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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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