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票开具过程中若发现错误,应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当发现错误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时,开票方可以即时作废,无需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若发票已交付受票方,且符合作废条件,开票方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在新系统内按“作废”处理,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留存备查。受票方应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并取得对方签收证明,作为发票已退回的证据。
对于开票有误但不涉及金额和税额的情况,例如抬头、税号、备注栏等信息不正确需要重开的,开票方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票据处理。受票方在正确发票到来之前,可以暂时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采购业务的原始凭证。待正确发票交付受票方后,双方均无需做会计处理,只需将正确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开票方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抵扣联和发票联作为受票方采购业务的抵扣凭证和原始凭证。
对于开票有误且涉及金额和税额的情况,例如税率适用错误、金额开具有误需要重开的,除按照上述票据处理外,还需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开票方和受票方应先红冲原错票对应会计分录,然后再根据正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开票方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票方的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若为普通发票,受票方分录中的“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可计入采购成本。
对于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开票方应取得对方退回的记账联和抵扣联,在新系统内按“作废”处理。交易双方应按照会计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开票方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等。受票方的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若为普通发票,受票方分录中的“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可计入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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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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