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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相应招标文件的暂定价,结算时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5 22:25:40 阅读:293

一、暂定价是合同暂估价,是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货物的远期交易时,可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施工方未响应的,给了联系单,就是默认了,所以也就按结算暂定价介绍。

  二、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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