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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老项目完工后出租如何交税问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7:32:59 阅读:495

1、由于是2014年开工建设的,厂房和宿舍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完工,2016年5月以后发生的厂房建设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看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该建设项目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今年将厂房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不能按照老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必须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该厂房不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此宿舍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建筑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道理同1中的厂房。不需要划分1/3或者2/3。

向员工收取的租金,应该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宿舍完工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维修等正常运行中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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