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应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1、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
1、计征增值税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征收的优惠政策。应按照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
三、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交纳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据此制作记账凭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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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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