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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冷暴力的界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0:13:19 阅读:792

一、《民法典》中关于冷暴力的界定

《民法典》中规定了家庭冷暴力的类型,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其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采取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的行为,降低语言交流,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对受害者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侵犯和伤害。

二、冷暴力的表现和影响

冷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冷嘲热讽、提醒惩罚、不管不顾不关心、听之任之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感情破裂,甚至造成精神隐疾。因此,建议在面对冷暴力时,应多加沟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

三、处理冷暴力的方式

在处理冷暴力时,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和解是指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相关法律条文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目的。第二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七条则区分了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本质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存在主观故意,并且具有周期性和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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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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