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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释权力能力,行为能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6:41:03 阅读:139

要通俗解释民法中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首先得明白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意义。

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在法律上的“人格”,即在民法中拥有权利与义务的能力。在古代,奴隶被视为财产,没有人格与权利能力;妇女的权利也不完整。现代民法规定,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拥有人格与权利能力,不论性别、种族等。

民事行为能力则涉及到法律行为,即我们常说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由德国法学家提出,虽然听起来复杂抽象,但其实主要看一个人是否具备表达意思的能力,即能否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并理解其法律后果。简单来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缔约能力”,即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举个例子,7岁的儿童创作绘画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因为他们没有缔约能力;但购买玩具的行为则是法律行为,因为儿童能够清楚表达购买意愿,并理解其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教科书中提到“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这句话虽然在语言上看似圆润,但其实并不准确。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相辅相成,两者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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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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