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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谈谈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9:49:01 阅读:989

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1、根本权利。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管理幼儿权;指导和评定幼儿的权利;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权;享受特定节日权,比如教师节等节日。

2、义务。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得到发展;积极创设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自制玩教具,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游戏、操作材料。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教育活动。

熟悉儿童生活习性,了解儿童心理;具有一定的文艺表演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持有幼师证,热爱幼儿教师事业,有亲和力。

幼儿教师职位要求:

1、执着事业心。

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是琐碎和平凡的,同时情况又是复杂多变的,有时孩子的行为不正确,有时孩子的生活又需要教师特殊的照顾,在这样艰巨的工作下,许多教师不免会出现烦躁情绪,而这种情绪会传递给敏感的孩子,使他们感到焦虑不安。

2、良好形象。

幼儿虽然年龄幼小,但是也喜欢美好的形象。孩子们会说“老师真好看,和妈妈一样”。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教师什么都懂,其形象在他们眼中无比高大,老师是幼儿学习的榜样,是敬仰和崇拜的对象,老师的位置往往在父母之前。

3、爱心。

教师不仅要爱漂亮的孩子,也爱长相一般甚至丑陋和有缺陷的孩子;不仅爱聪明的孩子,也爱发展速度缓慢甚至迟钝的孩子;不仅爱听话的孩子,也爱调皮的甚至有许多问题行为的孩子;不仅爱家庭背景富裕、社会地位高的孩子,也爱平民甚至家境贫寒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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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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