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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需要具备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09:02:32 阅读:315

法律分析:警察在执行公务是应具备的条件如下:首先必须是执法主体,也就是有执法权。就是必须是授衔的正式民警,文职、工勤、协警、临时工等是没有执法权的,是不能独立执法,只能协助有执法权的民警执法;其次是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着警服。不管是否着警服,都要携带证件;最后,法律规定需要携带文书的,是必须要携带法律文书的,例如:传唤证、拘留证、检查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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