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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11:04:00 阅读:80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建设单位审批。

专项方案编制人是一个策划团体,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专门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控制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综上所述,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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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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