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高空作业规章制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9:47:04 阅读:876

《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医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并持有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在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穿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5. 高处作业人员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装入袋中,小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置稳固,施工区域的物料应放置在安全且不影响通行的地点,并在必要时进行捆绑。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

1.1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返回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空作业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3/1/278217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