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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一般什么费用不给报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9:03:58 阅读:155

住院以下费用不可以报销:

1、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有三不报:

(1)免赔额不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就是这个金额以下是不报销的,社保不管的。

(2)封顶金额以上不报:社保不仅有免赔额,还有封顶线。就是超过这个额度,社保也是不管不赔的。

(3)自费部分不报:社保还有个自费部分,自费部分就是社保不管不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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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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