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四章重点阐述了资产的管理。其中包括资产的定义,资产的分类,以及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管理规则。
资产是指民办高校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其拥有或控制,并预期能给高校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资源。资产包括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应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和催收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长期投资包括民办高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投资收益应记入当期收入,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应入账。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
民办高校不得将学费、拨款等收入用于企业债券、证券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超过规定标准的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借款利息、费用和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应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范围可由民办高校因特殊原因调整,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应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民办高校需建立现金、存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调整账目。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经民办高校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大型、精密贵重设备报废和转让需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4/1/286959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42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41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40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39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38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33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30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29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28职业培训
2024-12-04 02:30:28职业培训
2024-12-23 17:56职业培训
2025-01-06 15:38职业培训
2024-12-23 13:22职业培训
2024-12-17 16:38职业培训
2024-12-27 18:59职业培训
2025-01-03 09:05职业培训
2024-12-05 09:38职业培训
2024-12-22 21:49职业培训
2024-12-15 02:04职业培训
2024-12-14 06:18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