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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8 23:59:35 阅读:888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4、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5、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6、在层高3.6米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设防滑装置。

7、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

8、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10、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痴病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痴病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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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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