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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营销系统类型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1:03:32 阅读:232

垂直营销系统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所有权式垂直营销系统,这个系统在单一所有权体系下,整合了一系列生产与分销机构,形成一个紧密相连的经济链条。

其次,管理式垂直营销系统,这种系统由一个实力雄厚的大规模成员,将不同所有权下的生产和分销企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协同的市场营销系统。管理者的角色在于引导和协调各成员的活动,以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最后,契约式垂直营销系统,是不同生产和营销机构基于合约进行联合,期望产生比单独经营更大的效益。这类系统强调的是合作与互惠,通过共享资源、技术和市场信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

契约式垂直营销系统中,有几种主要形式。其中包括批发商支持的自愿连锁系统。这种系统由批发商发起,旨在保护其零售商免受大型竞争者威胁。批发商会制定一套方案,邀请独立零售商加入,通过共享品牌、采购经济性,以及联合抵御其他连锁组织的入侵,增强市场竞争力。

另一种是零售商合作的自愿连锁系统。这些系统通常是由零售商自发组织起来,以共同采购、按进货量分享利润的方式,防范所有权式连锁组织的入侵。通过集体采购,零售商能够降低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特许经营组织也是一种契约式垂直营销系统的体现。在这种模式下,不同的生产和营销机构在共同契约下联结,各成员则获得特定的特许专营权。特许经营组织可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进行细分,如制造商支持的零售特许系统在汽车行业尤为常见,制造商支持的批发特许系统则多见于软饮料行业,而服务机构支持的零售特许系统在餐饮、旅店管理和出租车行业则较为普遍。

扩展资料

垂直营销系统是近年来渠道发展中最重大的发展之一,它是作为对传统营销渠道的挑战而出现的。垂直营销系统则相反,它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一种统一的联合体。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它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约代营关系,或者这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它成员愿意合作。垂直营销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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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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