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业可以报妇女保健正高评审: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填报《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4.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6.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
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8.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任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9.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4/1/307651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52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51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50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48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39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39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38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37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36职业培训
2024-12-04 13:26:35职业培训
2025-01-01 13:46职业培训
2024-11-27 07:04职业培训
2025-01-05 07:16职业培训
2024-12-08 08:57职业培训
2025-01-06 13:11职业培训
2024-12-28 06:49职业培训
2025-01-01 03:46职业培训
2024-12-28 14:51职业培训
2024-12-08 13:37职业培训
2024-12-14 16:08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