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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措施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8 14:18:41 阅读:750

保险损失即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各种损失。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违反规定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为赔偿责任,其承保风险广泛而集中,且往往相互关联形成相关分布的灾害链,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影响。

防灾减损,顾名思义即预防灾害、减少损失,是在关注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风险核查与管理工作。其作为保险期间保险技术的集中应用环节,也是维系损失大小、损失频率乃至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重要一环。

1、事前预防、事中减损、事后整改

按照时间顺序,工程保证保险的防灾减损可以分为损失发生前的防灾(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预防)、损失发生时的减损(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损失发生后的整改三个环节。

事前预防即在风险尚未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健全防灾档案、开展防灾检查工作、风险管理技术咨询、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等手段预防灾害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做好事前预防工作能够有效降低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及损失程度;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保险公司的事前预防工作也能够帮助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排查,调查工程款专款专用的落实情况。

事中减损即在风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启动风险应对预案、协助施救保护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同时防止风险灾害蔓延、减少进一步损失。保险公司一方面会在风险应对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损失情况调整和完善,及时实施应急救援措施与风险处置措施,另一方面会积极救助保险标的,保护蒙受损失的财产,整理及修复保险标的,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标的物的损失。

事后整改即在风险事故处理的末期或结束后,通过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分析灾害原因调查、灾害后期防损检查、加强灾害预报工作等手段优化防灾减损机制,逐步完善建筑企业风险数据库、优化风险模型、升级风险应对预案。其中,事前预防阶段通过防灾检查工作收集的风险查勘信息,以及事中减损阶段收集的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都将作为事后整改的重要来源。

2、防灾减损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在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加强防灾减损是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当前,防灾减损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总体经营状况的重要环节:在保费规模逐渐提高的同时,如若险企重视业务承保而忽视防灾减损,逐渐增加的保险赔付成本将会拖住利润后腿。

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也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整体信誉和服务形象。对于损失的事前预防作用符合建筑业引入保险机制的初衷,有助于建筑业利用市场手段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损失的事后补偿符合补偿损失的保险业基本职能,对于损失的迅速处理,以及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都能够提升保险人的社会形象,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保险业的重要派生职能之一,防灾减损能够有效减少保险标的和社会财富损失,对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3、防灾减损机制优化与提高

工程保证保险是技术性较高的保险业务,目前“投入不足、分配不良、方式不当”的防灾减损机制正日渐掣肘行业发展。

首先,专业人员的缺乏是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软肋。防灾减损需综合应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处理、保险、法律、数学等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而保险公司严重缺乏精通综合知识的技术服务人才。只有解决人才匮乏这一发展障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程保证保险业防灾减损能力弱的状况。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借助工程保险技术服务型组织的力量克服其技术障碍。

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

最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监、气象、水利、公安等社会防灾系统的支持与合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应改变“重承保,轻防灾”的经营方式,加大防灾减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善防灾减损方式。

保险损失说认为,保险来源于风险损失,也因“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而持续经营。事实上,防灾减损的每个环节也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当然在减少损失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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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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