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作法。
3、向各考场分发各种考试的试卷、草稿纸等,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考区主任批准,使用备用卷。
4、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
5、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6、验收监考员密封的答卷册和答卷袋,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7、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请主管部门处理。 考点副主监考协助主监考做好上述工作。
扩展资料:
监考人员是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在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监督应试人员考试,并依照规定权限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工作人员。
各考点按规定条件选聘、培训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认真学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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