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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18:44:50 阅读:569

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授权机关依照特定程序,依照一定原则,运用特定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基础,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一)、税收立法权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全国统一实施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制定、公布、开征、停征)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发布“条例”或“暂行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修订并由(1)实施立法)

(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仅海南省、各民族自主地区有权制定。

二、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

它包含了:

1.税收法定原则

①要件法定原则:涉税得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②税务合法性原则:无法律依据,不得对各税种开征、停征、减征、免征。

2.税收公平原则

①横向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同时,税负相同

②纵向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不同时,税负不同

3.税收效率原则

①经济效率:制定的税法要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②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节约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而不能进考虑相关的外观和形式。

三、税法适应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率高于法规的效率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在新税法公布实施前发生,却在公布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发生诉讼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四、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一个完整的税法应该由哪些内容组成。

1.总则

2.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4.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5.税率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10.罚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11.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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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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