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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不注销执业药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6:06:33 阅读:240

执业药师离职后,应与药店一同到药监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若不注销执业药师资格,药师将失去执业身份,无法继续从事药师工作,这是不明智的选择。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药店营业期间,质量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岗。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如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在变更事项发生前30天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若药店不配合离职执业药师办理手续,药师可利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寻求帮助。药监部门能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处理此事,即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药监部门将给予警告,要求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者,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将被宣布无效,如继续经营,将面临《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处罚。

因此,执业药师离职后,应确保完成执业注册变更,避免因未注销执业资格而影响职业发展。同时,药店应配合执业药师办理相关手续,共同维护合法合规的药品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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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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