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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应收账款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7:49:41 阅读:181

破产财产作为破产企业拥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具有广泛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及财产权利。人身权,由于与主体人身不可分割且无直接财产内容,故不属于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破产财产归破产人所有或管理,非破产人所有或管理的财产不应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例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

破产财产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以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这一特征体现了破产财产的特殊性质,即必须用于分配。破产财产并不等同于破产人所有或管理的所有财产。法律规定,破产人拥有或管理的某些财产可能不用于破产分配,如破产人的担保物。因此,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才是破产财产,而依法不用于分配的破产人财产则不属于破产财产范畴。

简而言之,破产财产的特性体现在其广泛性与特殊用途。破产财产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并用于破产清算分配。同时,破产财产并非涵盖破产人所有财产,而仅限于用于分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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