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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面成绩优异有哪些奖励措施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22:03:50 阅读:566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

【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浮力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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