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于2015年初从某职业技术学院公路养护专业经过培训合格后毕业,并于当月应聘到某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工作。公司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决定对胡某等13名新进人员进行初次安全生产培训,其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胡某在了解相关培训内容后,提出企业所培训的内容自己在校期间已经进行过系统的学习,自己能够熟练掌握其中的要点,所以请求自己是否可以不参加培训而直接进行工作,问:胡某是否可以不参加企业的安全培训?
大学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相较于其他从业人员而言,具备很大的专业优势。因为在学校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毕业生省去初级的学习而能够更快地适应工作需求。因此我国的法律规定从实际出发,为了节省不必要的人力培训过程,允许这种情况下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免除初次培训。但是,学校教育也存在着局限性,那就是学生实际操作的有限性,因此,这就需要毕业生在相关培训中操作、掌握现实的生产方式、方法,来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在本案中,胡某作为公路养护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是可以免除初次培训的,但是,这其中包含的实际操作培训胡某是必须要参加的,只有通过实际操作,胡某才能将自己所学转化为实际应用,也才能在日后的工作中确保不发生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是为了避免过程的重复,但是实际操作必须参加则说明法律充分考虑了学校的理论教育和实际生产之间的相互联系,能够用最合理的方法来使大学毕业生尽快地成为合格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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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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