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根据该指导意见,总成交额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内的房产,其中介费用不应超过二个百分点(即不超过2%);若住宅成交总额位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至两千万元之间,中介费用则可以上限为一个百分之十五(即不超过1.5%)。
同样地,如果住宅成交总额位于人民币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中介费用最高只能达到一个百分之十(即不超过1%);而当成交总额高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时,中介费用最多仅能达到半个百分之一(即不高于0.5%)。对于少数复杂且高单价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买卖双方可以经过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后,在既定的收费标准体系内适当调升收费水平,但升幅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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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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