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会计移交清册不同。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会计移交清册。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编制的移交清册。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5/1/334202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35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33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32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27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26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25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20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19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17职业培训
2024-12-05 08:33:16职业培训
2024-11-30 01:03职业培训
2024-12-01 03:55职业培训
2024-12-10 21:43职业培训
2024-12-14 02:12职业培训
2024-11-27 08:52职业培训
2025-01-07 22:18职业培训
2024-12-27 22:00职业培训
2024-12-21 21:00职业培训
2025-01-03 06:45职业培训
2024-12-17 18:07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