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应携带证件 代码证书全部正、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成立批文(登记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携带总公司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年检机关 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直及外省市驻沈机构、市工商局及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各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在市标准信息研究所进行年检。 2、区、县(市)属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区、县(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年检。 3、三资企业在市外商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窗口进行年检。咨询电话 市标准信息研究所:23241324、23241321; 市外商服务中心:22526945;和平区:22521611; 沈河区:24848195;大东区88504843、88718262; 皇姑区:86272103;铁西区:25658542;高新区:23994847; 苏家屯区:89122360;东陵区:24213380;新城子区:89863398; 于洪区:25305651;辽中县:87882489;康平县:87331624; 法库县:87123511;新民市:87851238 沈阳市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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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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