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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考点:物权的种类及物权的设立、变更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1:40:25 阅读:549

物权,作为基本民事权利,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与目的。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诸多权利皆源自物权。《民法典》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其立法目的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制度,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物权人权益。

物权主要有三种类型: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能。用益物权允许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占有、使用与收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担保物权则赋予权利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

在土地领域,涉及两种主要物权: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只能在国家所有土地上设立,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设立方式包括出让或划拨,并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生效。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且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遵循法定登记原则。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物权归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物权受损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保护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实例解析:2021年真题中,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时间为登记时(B),设立方式包括出让或划拨(AB),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合理利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出让人应办理注销登记(E)。2020年真题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D)。2019年真题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家所有土地上(C),设立方式包括出让或划拨(B),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时,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C),且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C),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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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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