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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如何根据《高规》和《建规》进行定义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9 04:33:16 阅读:874

1. 在建筑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中,"人员密集场所"是一个关键概念。

2. 根据2005版的《高规》和新GB的《建规》,这一术语被明确定义。

3. 然而,对于设计人员而言,理解其具体含义可能存在一些困惑。

4. 《消防前蠢链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73号令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有明确规定,消防部门在执行中也遵循这一规定。

5. 以下是公安部第73号令第三十五条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详细定义:

a. 公共聚慧孙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b. 公共服务和教育的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以及养老院、托儿所和幼儿园。

c. 交通设施中的人员聚集区域,如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d. 提供公共学习和展览的场所,如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和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e.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这些地方人员密集,安全要求尤为严格。

6. 总的来说,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数量多、潜在火灾风险较高的各类场所。

7. 设计者和管理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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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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