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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有哪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1 18:09:15 阅读:230

1. 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机关拥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2. 执政党:执政党在国家和地区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

3. 群团组织: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和推动社会事务方面发挥行政职能。

4. 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5. 基层自治组织:在政府指导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6. 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在慈善、环保、科技、文化等领域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通常由政府行政机关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上述组织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行政强制权。这些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需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内容,并对受委托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行委托。

行政许可可以设定的事项包括:

1.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2.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及特定行业市场准入。

3. 公众服务行业,如医疗、教育等,需要确定特定资格、资质。

4.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审定。

5.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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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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