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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是否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3:33:52 阅读:162

新会计准则在处理费用时,对小额或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费用,建议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支付款项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这样操作简单,对利润影响轻微,并有助于防止随意摊提以调节利润。

对于大额费用,需考虑其受益期间和摊提证据。新准则提供了三种处理方式。第一,不再单独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而是通过预付和应付款项的相关科目进行记录。支付时,借记“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等科目。在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继续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编制报表时,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分别列入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中,并在会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第三,针对摊销期超过一年的情况,设立“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支付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之后,根据摊销期分期摊销,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并在会计报表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单独列示。

以光华有限公司支付200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为例,2006年12月20日预付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科目240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40 000元。之后每月末摊销,分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摊销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20 000元,贷记“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20 000元。再将费用分配至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借记“生产成本”15 000元,“制造费用”2 500元,“管理费用”2 500元,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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