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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上大学有哪些补助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0:00:13 阅读:617

资助标准:学费标准本科阶段每年资助6000元/人;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每年资助5000元/人。2020年之前已申请资助学生依然按照第一批本科每年资助7000元/人、第二批本科每年资助6000元/人、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年资助5000元/人的标准执行。生活费标准按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资助。

一、贫困大学生资助需符合哪些条件?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贫困大学生资助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包括学费和生活费。

资助标准:学费标准本科阶段每年资助6000元/人;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每年资助5000元/人。2020年之前已申请资助学生依然按照第一批本科每年资助7000元/人、第二批本科每年资助6000元/人、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年资助5000元/人的标准执行。生活费标准按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资助。

三、贫困大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申请程序: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受助学生高考成绩查询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审批程序:

由贫困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进行初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乡村振兴局联合终审。学费每年学生入学前发放,生活费由县区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

监督管理:市教育局与受助学生所在院校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管理。如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发生酗酒斗殴、勒令退学、挂科留级等情况的,停止资助,并由市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下达书面通知书告知本人及家庭。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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