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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8:00:47 阅读:552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基本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购进农产品的抵扣规定:

(1)抵扣的基本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跨境服务: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应征消费税的特殊货物,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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