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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9 12:53:40 阅读:634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行政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行政许可工作。

(三)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药品委托生产;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承担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的具体工作。

(八)药品稽查处(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及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负责药学(药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财务审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监察室

监察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立案调查本级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本系统内人员的重要违纪案件;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和局党组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风政纪教育;受理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被监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承办本局党组、行政领导和上级局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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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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