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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培训费标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6:11:20 阅读:584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涵盖了各单位在培训中直接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以及交通费等。师资费则是指聘请讲师授课时产生的费用,包括讲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等。

住宿费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所租住房间的费用,而伙食费则指培训期间相关人员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涉及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涵盖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包括人员接送及与培训相关的考察、调研等活动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则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及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相关规定,由个人单位负责报销。除了师资费外,培训费采用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费用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被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则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作为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需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包括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师资费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的执行标准如下: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依据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的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个班次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的标准执行,通常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若培训工作确需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且路途时间较长,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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