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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所得税按什么税率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1:25:32 阅读:434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分局申请代开发~票。应该缴纳5.55%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为转让价款减去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等税费。转让收入减去规定的扣除标准得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二)张某转让商标使用权给ABC公司,取得价款为10万元。相关税费计算如下:

  1、营业税:10×0.0555=0.555万元

  2、转让收入:10-0.0555=9.445万元

  3、个税:9.445×(1-20%)×20%=1.51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以无形资产入股,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行为,根据规定不征营业税;因转让无形资产获得个人收入,其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单位以无形资产入股,所得税当期缴纳,但营业税同样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

  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问题。对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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