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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2:48:57 阅读:309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包含多个关键部门,旨在确保司法工作的高效运转。以下是各部分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司法事务,包括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文件起草、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以及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机关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生育,法官职务任免、考评,法官等级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

立案庭主要负责案件的立案、诉前保全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司法救助,审限管理等。

刑事审判庭分为两部分,分别处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案件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财产犯罪等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庭则涵盖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案件,以及相关复议和审限审批工作,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和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国家赔偿工作,并处理与执行局的协调。

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审查,抗诉案件审判,以及国家赔偿确认。

执行局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并处理执行争议。

研究室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司法调研,法制宣传,法官协会工作等。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务、培训、死刑执行,警卫法庭,押解等工作。

司法技术处负责司法技术指导,计算机网络技术,司法鉴定等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财务、审计,物资装备管理,诉讼费管理和职工福利等行政后勤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而纪检组(监察室)则负责全院的监察和纪律检查工作。

扩展资料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赣西南分院,成立于1950年4月。1951年7月改称为赣州分院,1954年6月改为赣南分院,1955年2月改称为江西省赣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4年6月改称为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赣州撤地设市,1999年7月1日改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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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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