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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二)业绩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03:20:54 阅读:441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中的业绩要求如下:

一、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需达到3亿元以上,所有项目需按合同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后投入实际应用。

二、在近三年内,企业至少需完成两项总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总值超过6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且至少部分使用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三、在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包括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包括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的30%以上,至少应不低于9000万元。或者,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应不低于5000万元。

四、在近三年内,企业不得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五、在主要业务领域中,企业完成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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