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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请问依法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9 04:45:12 阅读:483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现在的执业药师实际上绝大部分是挂证、虚岗,并没有发挥药学服务的职能。规定必配执业药师是为了保证药学服务,可是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药店的负担,最后变成“为了执业药师而执业药师”,到头来,反而忽略了药店最应该提供的药学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药店主要解决的是顾客的普通疾病,一般来说,顾客如果得了大病会直接去医院,慢病会找医生配完药直接到药店拿药,只有像感冒、胃肠、关节之类小疾病才去药店,并没有那么高的层次。

在药店,执业药师很多时候都是大材小用,费了很大的力气考下来,到最后最经常遇到的还是头疼脑热。某连锁药店总经理说:“也许培养新生的药师队伍,升级药学服务人员的水平才是王道,考虑怎么让服务更有特色,水平更高才更实际。”

的确,现在是把药店的药学服务全部指望在执业药师身上,但由于执业药师的紧缺,顾客很多时候反而得不到有效的药学服务。如果把执业药师的标准拟定的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实际,或许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执业药师设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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