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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窗台距离地面不得低于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2:37:02 阅读:80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2、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3、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4、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5、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扩展资料:

天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2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多雪地区应考虑积雪对天窗的影响;

3 、天窗应设置方便开启清洗、维修的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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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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