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已做定期定额的双定户需要自行申报个税和增值税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11:08:17 阅读:739

一般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不用自行申报。税务系统会根据税务系统里的定额进行统一申报,如果当出现开票金额大于定额,就需要自行申报,然后补齐所缴纳大于定额的部分税款。

一.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超出定额。

定期定额个人个人税要求个体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这时是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了全额征税,那么税务局会根据企业经营的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以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其定额标准,并结合开票的数额调整该企业的定额。而对于征收纳税人,则需要申报根据自身经营数额及时上报增缴超出部分增值税。

二.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定期定额征收也被称为双定征收,这是一种先由纳税人自行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然后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进行税务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而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的纳税人,例如:个体工商户。

三.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首先定期定额个税要求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情况设置账簿,并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然后在缴纳个税过程中一般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等部分然后计算出应纳税的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总结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起征点

当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超出既定额度时,建议自行上报及时缴纳,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已超原定额度而未上报补缴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7/1/417639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