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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5 22:32:13 阅读:661

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需严格遵循审计工作的一致性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进行规范化管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考虑以下关键条件:

1. 注册会计师人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相应资产规模的要求,如资产总额50-500亿元的企业,最低需60名注册会计师;500-1,000亿元的为80名,1,000亿以上则需100名以上。

2. 执业资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存在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审计质量问题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否则不得参与审计。

3. 事务所数量:小型企业(合并资产总额100亿以下)一般由1家事务所独立审计,大型企业(资产超100亿,子企业多且分布广)可最多由5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其中主审事务所承担的审计任务需占50%以上。

4. 审计年限:事务所连续审计时间不得少于2年,且不超过5年。如超过,必须更换事务所。

5. 变更要求:事务所变更需遵循“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总部需按照国资委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选聘。上年度统一委托审计的企业变更事务所需经国资委批准。

扩展资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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