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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士官发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2:42:15 阅读:873

1998年12月,中国正式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的服役期限缩短为2年,并且不再有超期服役的规定。此法出台后,士官军衔体系发生了变化,从1999年起,设置了从一级到六级的士官等级,其中六级士官是高级士官的顶峰,也是士官阶层的最高级别。[1]

对于自愿加入军队的人员,如果完成五年期的志愿兵役后,被批准继续服役九年以上,服役在第五期的五级士官可以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这是对他们长期服务的肯定。[1]

然而,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发布《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实施了新的士官制度。原有的六个军衔等级,即一级至六级士官,被调整为七个,分别是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标志着原有的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被新体系所取代。[2]

扩展资料

士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有的军衔等级,指志愿兵役制士兵。五级士官,是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于1999年设立,2009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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