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北京积分落户学历积分详解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2:45:52 阅读:373

根据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教育背景”指标明确规定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加分如下:

(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3)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4)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在职学历:大学专科+0分;本科学位+1分;硕士研究生+15.5分;博士研究生+26.5分

北京积分落户的学历、学位的毕业时间界定

(1)取得学历及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2)只取得学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毕业日期”为准计分;

(3)只取得学位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在北京积分落户的教育指标中可以划分全日制和在职学历,单证和双证(指的就是学历和学位),其中在职学历需要扣除相应年限的社保分和住房分,除了本科按4年计算意外,其余学历均是按3年扣除(本科扣14分;其他学历扣10.5分)。若你的学历只有一个证书,那么学历加分是按照低一级别的学历来进行加分,比如研究生单证按照本科学历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08/1/437338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