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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23:59:06 阅读:705

湖南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租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产权单位必须直接将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给使用单位。承租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是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拥有健全的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等制度;需要有适当的场地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及技术熟练的维修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强调了建筑起重机械只能由使用单位直接向产权单位租赁,禁止租赁存在隐患或未经试运行合格的设备,同时个人被严格禁止参与出租或承租业务。

在租赁过程中,第十九条规定出租单位需向使用单位提供详尽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以及根据工程需求和合同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在租赁前需对资料进行核查,租赁期满后,需将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以纳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最后,第二十条强调了租赁合同的重要性,租赁双方应签订详细合同,明确维修保养、操作管理、安全责任以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确保租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扩展资料

湘建建〔2009〕34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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