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空白电子发票,要立即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发票挂失”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视同遗失空白机打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纳税人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选择“遗失作废”,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如纳税人非开票当月遗失已开具发票,应立即办理挂失,按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处理,备查资料中以遗失声明代替红字发票原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
对下列发票违章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以1万元罚款。私自印制的发票和生产的发票防伪专用品以及私自刻制的发票监制章在税务机关监督销毁。
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以500~10000元罚款。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以1000(不含本数)~5000元罚款。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以1000(不含本数)~10000元罚款。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7、发票承印厂未按规定印制、保管发票的除罚款1万元外,取消其承印发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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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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