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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第六章教育人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6:13:03 阅读:716

江苏省的职工教育条例着重于教育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根据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和单位需依据国家规定并结合自身需求,构建完善的职工教育教师队伍。这要求教师队伍的建立不仅要符合国家规范,还要满足各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教育人员的基本素质。他们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对职工教育事业充满热情,还需要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业务知识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这强调了教育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个人责任感。

为了提升教育水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对现有教育人员的持续培训计划。要求对专职教师定期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进修,以保证他们始终紧跟行业发展。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和具备条件的成人高校被赋予了培训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重任。

最后,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职工教育专职教师的权益保障。他们在晋级、调薪、职称评定、奖励以及生活福利等方面,将享有与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体现了对教育工作的尊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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