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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18:54:01 阅读: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重点:这三项收入在汇算清缴时采用上述方法计算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至45%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在预扣预交时(平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所以说这三项收入在平时和汇算时计算方式不同,大多数情况会造成汇算清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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